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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点2017我国环境监测三大领域十大政策

发布时间:2018-03-08  浏览:2395次  字号:  

经过40年的发展,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已初步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,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条例。当前,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的纵深化和社会公众对环境需求的立体化,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着一系列不适应的问题和随之产生的巨大压力,政策办法和整治方案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。
 
  2017年是“大气十条”收官之年,也是我国环境监测领域成果丰硕之年,各项新政策、新办法、新方案落地实施,为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服务。下面新奥小编就为大家来盘点一下2017年度发布实施的十大政策规划。
 
  《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解读
 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国制造2025》和《“十三五”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》,全面推进绿色制造,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水平,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《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目标是到2020年,行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,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,创新驱动的行业发展体系基本建成。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的有效供给能力显著提高,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。主要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,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,在每个重点领域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规范企业,培育十家百亿规模龙头企业,打造千家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,形成若干个带动效应强、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。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0亿元。

  大气方面

  环保部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
 
  臭氧污染是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和氮氧化物(NOx)在高温、强光照天气作用影响下产生的二次污染物,是我国日常空气质量监测六类污染物的其中之一。近年来,我国重点区域臭氧浓度呈现上升趋势。尤其在夏秋季,臭氧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。为此,我国正加大对臭氧污染的治理力度。环保部印发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及与其配套的四项作业指导书,推动完善我国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。
 
  中国首个《大气VOCs在线监测指南》在北京发布
 
  VOCs即“挥发性有机物”,是在室温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的总称。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,还是影响全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。中国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首次把VOCs纳入约束性指标,环保部发布了一系列VOCs监测标准和治理方案。目前中国已有北京、上海等17个省份开征VOCs排污费。上海、天津、深圳等城市要求在线监测。11月21日,中国首个《大气VOCs在线监测系统评估工作指南》(以下简称“《指南》”)在北京发布,该《指南》规范了当前国内对VOCs在线监测技术市场的状况,为获得准确和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提供保障。
 
  环保部印发《大气PM2.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(试行)》等四项技术指南。
 
  PM2.5指的是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.5微米的颗粒物(可悬浮于空气中的固态和液态的微粒)。富含大量的有毒、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、输送距离远,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。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规范大气网格化监测工作,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,我部组织编制了《大气PM2.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(试行)》等四项技术指南。其中,大气PM2.5网格化监测系统网格化监测设备采用测量方法为光散射法,该类型设备具有体积小,重量轻的特点。

  水质方面

  三部联合印发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6-2020年)》
 
  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6-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作为第五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五年专项规划,《规划》立足我国水污染防治长期历史进程,以细化落实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为基本定位,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,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水资源、水生态和水环境“三水统筹”的系统思维,以控制单元为基础明确流域分区、分级、分类管理的差异化要求,为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指南。
 
  《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》出台
 
  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、减轻基层压力的现实需求,是加强数据应用共享、满足公众和社会需求的重要保障。环保部发布了《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》,对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。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,采取采测分离和水站建设同步推进、分布实施的方式进行。该项工作启动,将提升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和水平,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和信息公开,为地表水监测提供重要支撑。
 
  两部委联合印发《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》
 
  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资金)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、安全性和有效性,支持和引导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5〕17号)目标任务的实现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预〔2015〕163号),制定《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》。该办法启动将加快我国水污染治理进度,保障我国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。

  土壤领域

  《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》正式印发
 
 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,按照《2017年全国环境监测要点》和《关于做好2017年土壤监测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并印发了《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》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要求》从顶层设计出发,科学、专业的全面介绍监测项目、监测技术要求,包括样品采集、样品流转、样品制备、分析测试等方面的详细要求。
 
  农业部明确土壤质量等10个学科领域观测监测任务
 
 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,我国在农业生产方面的要求也逐渐提高。为长期系统地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观察、观测和记录,阐明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,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、指导农业生产,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启动土壤质量监测等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。农业部发布关于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通知。对农业生产等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,这有助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,有效指导农业生产,同时,也推动了土壤质量监测等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尽快启动。
 
  环境保护部、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《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
 
  《土十条》明确要求发布《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,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,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,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有重要意义。在此背景下,环境保护部、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《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农业土地进行分类管理等,从而为全国土壤污染治理提供重要依据和办法指导,全面改善我国土壤环境面临的难题。
 
  众所周知,一直以来环境问题就是社会热议话题之一。近年来,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造成的废气、废水等工业排放以及人为的破坏等,使原本就存在的环境问题更是雪上加霜。面临如此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,国家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整治,并取得一定成效。在“大气十条”收官之年,各种环保法规纷纷出台,环保税法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、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、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落地实施,各类仪器设备更新研发,是我国环境现状得到了有效改善。未来,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,将促使我国环保大业再上崭新台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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